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下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下简称《“八不准”》),现将《“八不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亿万青少年的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