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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31
【实施日期】 2006-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下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下简称《“八不准”》),现将《“八不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亿万青少年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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