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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广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规办关于整顿和规范与治安相关的娱乐、服务行业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31
【实施日期】 2006-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文广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规办关于整顿和规范与治安相关的娱乐、服务行业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
  为了促进本市娱乐、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建立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规办关于整治规范与治安有关的娱乐服务行业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号文,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本市将把营业性棋牌室纳入娱乐场所管理范畴,同时对与治安相关的娱乐场所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至2006年8月底止对本市与治安相关的娱乐场所、营业性棋牌室开展专项整治。现将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平安建设,营造娱乐业发展的和谐环境为目标,以取缔无证无照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规范有证有照卡啦喔凯包房、舞厅、游戏机房、游艺机房、营业性棋牌室为重点。通过整顿和规范,查处娱乐企业和个体户违法经营行为,打击娱乐场所内的违法活动和犯罪分子,关闭违法违规开设的娱乐场所,进一步促进娱乐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使娱乐场所的经营秩序和治安风气明显改善。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娱乐场所整顿和规范工作,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执行。
  (二)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与横向部门的联系,协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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