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 吉政办发[2006]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0号)下发后,全省各地认真进行贯彻落实,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加大了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和领导力度,制定并完善了一些规划,总的形势较好。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机制不活、投入不足、规划不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抓好国办(2005)5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促进新时期全省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