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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桂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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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3-31
【实施日期】 2006-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桂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决定
 
 
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桂”战略,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科教兴市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市政(2003)32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奖励一批为促进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成果和优秀科技人员。经各县、各主管部门推荐,由专业评审组评审及奖励委员会严格审定,并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1525B型垂直平移式子午胎硫化机及系列化”项目为2005年度桂林市科技进步特别贡献奖;授予“紫杉醇(原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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