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发展商标事业推进名牌战略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3-31
【实施日期】 2006-03-31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发展商标事业推进名牌战略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06〕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发展商标事业推进名牌战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发展商标事业推进名牌战略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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