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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  
【发文字号】 溧政发〔2006〕64号
【发布日期】 2006-03-31
【实施日期】 2006-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溧政发〔2006〕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 多年来,我市始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位置,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低生育水平得到稳定,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但受传统生育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2001年以来,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年均维持在110左右,高于103—107的正常范围,特别是二孩出生婴儿性别比一直居高不下。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且会造成婚姻挤压、性别透支和人口结构失衡等严重社会问题,给人口安全、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影响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05)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要与“关爱女孩行动”紧密结合,广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倡导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男到女家落户”、“女儿也能养老”、“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社会新风尚。宣传法律法规中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母婴保健等规定,宣传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关爱女孩及各项优惠政策和“女子成才”、“巾帼建功”等先进模范和典型。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流产、引产等违法行为,从法律上、政策上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反对性别歧视,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女孩的良好氛围,使性别平等意识深入人心。
  二、强化基层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工作管理,积极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
  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工作管理是防止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重要环节。人口计生部门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二孩生育实施严格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都要建立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报告、登记制度,全面开展定期孕情检查,严格执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提供孕期保健服务,严格执行婴儿死亡报告制度,并及时与人口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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