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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6年度CPA考试上海考区报名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31
【实施日期】 2006-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6年度CPA考试上海考区报名通知
 
 
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通过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考生在报名前应阅读注册会计师考试办法、规则、守则及报名简章的内容,一经报名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在本市报名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可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或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或上海财税网站阅读。
  现将上海考区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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