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享受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自谋职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津财社20068号BR 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3号),依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我们制定了《天津市享受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自谋职业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享受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自谋职业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3号),促进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依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和《关于印发〈建立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