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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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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丰都府发〔2006〕37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实施日期】 2006-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丰都县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3月29日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丰都县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丰都县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定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为了管好用好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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