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郑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财政投资工程实行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04)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工程,是指新建、续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基本建设工程以及其他政府投资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环保绿化工程、水利防洪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修缮装饰工程以及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