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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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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发布日期】 2006-03-14
【实施日期】 2006-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3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汤爱军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创造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健全和完善“门前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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