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管委〔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为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一)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