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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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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价〔2006〕费102号
【发布日期】
2006-03-17
【实施日期】
2006-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2006〕费102号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你单位《关于继续将“保存人事关系”等服务费纳入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请示》(海人函[2006]5号)收悉。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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