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价〔2006〕费102号
【发布日期】 2006-03-17
【实施日期】 2006-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2006〕费102号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你单位《关于继续将“保存人事关系”等服务费纳入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请示》(海人函[2006]5号)收悉。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