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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地方煤矿建设双回路供电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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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字〔2006〕103号
【发布日期】 2006-04-01
【实施日期】 2006-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地方煤矿建设双回路供电系统的通知
内政字〔2006〕10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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