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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防火戒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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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发〔2006〕 31号
【发布日期】 2006-04-01
【实施日期】 2006-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防火戒严令
(呼政发〔2006〕 31号)
 
 
  森林防火是一项关系生态建设成败关键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市生态市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和管护力度的加大,全市森林面积逐年增多,生态环境恢复明显,防火形势越来越严峻。为切实抓好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戒严防火,现将有关事项命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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