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市区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市区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一日 温岭市市区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实施意见 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工效,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局《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5号令)、《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省政府第151号令和《台州市关于在市区范围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函[2002]9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