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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永政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4-01
【实施日期】 2006-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永政发〔200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5)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地处湘西南,属多山地区,地质复杂,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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