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永政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4-01
【实施日期】
2006-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永政发〔200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5)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地处湘西南,属多山地区,地质复杂,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自20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