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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关于本市流通领域钻石贵金属珠宝首饰商品质量监测情况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01
【实施日期】 2006-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工商局关于本市流通领域钻石贵金属珠宝首饰商品质量监测情况的通报


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首饰的消费正成为继住房、汽车之后的又一个消费热点。但由于鉴别黄金珠宝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有时还需要借助专业的检测仪器。消费者很难对想要购买的该类商品作出准确的判断,而个别不法商家为追求非法利益,在经营中掺杂使假,以致于不少消费者在购买黄金珠宝首饰时,良莠不分,难辩真伪。为加强对本市黄金珠宝行业的规范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会同市消保委对本市流通领域的黄金珠宝首饰进行了质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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