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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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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哈行署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哈行署发〔2006〕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
  《哈密地区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已经2006年第3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哈密地区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哈密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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