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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长江A级航区汽渡试行计重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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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价服[2006]69号苏财综[2006]9号苏交财[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长江A级航区汽渡试行计重收费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  长江公路汽车渡口是贯通苏南苏北的重要通道,为促进长江南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经济的发展,车流结构的改变,以及更为先进、更为科学的收费公路、长江大桥收费模式的调整和计重收费方案的实施,作为公路延伸部分的长江汽渡,现行的收费模式已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为适应 汽渡运输特点,提高文明服务水平,接轨高速公路和长江大桥的收费模式,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4月1日零时起,长江A级航区(通沙、通常、常通、海太、太海、张皋、皋张)汽渡试行计重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统一车型分类,实行通道式收费。 各有关汽渡企业(单位)执行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并与省内路桥收费车型分类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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