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凉山州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令第20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令第20号
 
 
  《凉山州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元月13日经凉山州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实行。

州长:张支铁
二○○六年三月二日

凉山州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增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保持市场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