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凉山州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令第20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令第20号
《凉山州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元月13日经凉山州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实行。
州长:张支铁
二○○六年三月二日
凉山州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增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保持市场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