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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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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6-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无锡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

 

  《无锡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无锡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四害是指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除四害工作,坚持群众动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行以治理环境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方针。

  第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级基层组织,应当宣传除四害知识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增强公民的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单位和个人都有防范、杀灭四害的义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除四害工作。

  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负责辖区内除四害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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