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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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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4-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管理规定的通知
珠府〔2006〕18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做好《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出版、发行和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通过《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规范性文件等活动,以及《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市政府部门,是指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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