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管理规定的通知 珠府〔2006〕18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做好《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出版、发行和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通过《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规范性文件等活动,以及《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市政府部门,是指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