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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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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办〔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4-02
【实施日期】 2006-04-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四月二日


阜阳市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卫监督发(2005)156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杜长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石仲彬、市卫生局长曹化之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分管负责同志参与阜城重点整治的领导工作)为成员的市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曹化之兼任,严伟任副主任。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无证行医行为得到遏制,医疗机构(包括个体诊所)执业行为得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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