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讷河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讷河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四月二日 讷河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效能,保证依法办事和政令畅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会议精神,查处“四乱”行为,优化发展环境,落实效能责任追究,促进规划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明显提高,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为全面完成城乡规划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对象和内容 (一)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对象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对象是讷河市城乡规划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 (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内容 讷河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保证城镇有序发展为重点,不断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