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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信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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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办发〔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4-02
【实施日期】 2006-04-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信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威信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日


威信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快速、科学地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重在防范、常备不懈,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及处置,把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一)一般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二)较大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三)重大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河流、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城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四)特别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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