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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关于申报人事部2006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有关事宜的函》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02
【实施日期】 2006-04-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治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关于申报人事部2006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有关事宜的函》的函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 为推动我市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工作, 现将《关于申报人事部2O06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有关事宜的函》转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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