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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2006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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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4-03
【实施日期】 2006-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2006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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