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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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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4-03
【实施日期】 2006-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决定
川府发[2006]7号


  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是促进农村生态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为加快我省农村沼气建设步伐,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深化对农村沼气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一)沼气建设能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以沼气建设为纽带,把种植业与养殖业有机结合起来发展农村生态循环经济,既能改善养殖环境,降低疫病发生率,促进生态养殖业大发展,又能通过使用无公害沼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培养和改善地力,提高农产品品质,促进高效种植业发展。
  (二)沼气建设能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条件的改善。将沼气作为生活能源,可取代或大幅度减少柴煤消耗,使林(草)地得到保护,使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大中型养殖场配套建设沼气池,能有效治理养殖场污染问题。通过建设沼气池和配套实施改厨、改厕、改圈,能防治农村面源污染,极大地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变革农民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三)沼气建设能促进农民节支增收。农民普遍使用沼气可节省大量劳动力,沼气、沼液、沼肥的综合利用,可节约燃料、饲料、农药、化肥开支,可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带动养殖业加快发展,不断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四)沼气建设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我省农村人口众多,农区畜牧业比较发达,沼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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