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通知
六政[2006]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安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三日
六安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