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配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6〕3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我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苏府(2005)105号)得到顺利实施,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配套工作制度。为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配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各地、各部门相关工作配套制度制定后,应当对外公示并抄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其贯彻实施情况将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三日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配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苏府(2005)105号)精神,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组织、受委托执法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主体)都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工作制度。现就配套工作制度的具体内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制度,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