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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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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办 〔2006〕 34号
【发布日期】 2006-04-03
【实施日期】 2006-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十五”期间,我市在邳州等8个县(市)、区开展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共检查出精神病患者3.8万名,其中3.5万名患者得到监护治疗,1500多名患者享受免费服药,2.8万名患者病情明显好转,肇事率下降到0.018‰。为做好全市“十一五”期间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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