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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西州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青海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03
【实施日期】 2006-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西州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06〕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有关部门:
  海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海西州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三日

 

海西州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
  

 

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6)1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从源头抓好食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发展,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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