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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实行政务信息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和向政协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发布的制度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03
【实施日期】 2006-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顺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实行政务信息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和向政协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发布的制度


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2号、黔党办发(2005)12号文件精神,根据《贵州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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