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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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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4-03
【实施日期】 2006-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三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纪委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努力在专项治理方面有新成效、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方面有新突破、在巩固纠风成果方面有新进展,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一费制”收费办法。上半年对“一费制”收费标准举行听证。各地中小学校要严格按“一费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允许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扩大“一费制”的收费范围,严禁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严禁代收保险费、体检费,严禁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有偿补课,严禁各种搭车收费行为。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地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由省物价局负责,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纠风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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