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政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4-03
【实施日期】 2006-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覆盖行政机关工作的主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行为的必然。为贯彻落实全市集中整治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葫政发(2005)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现提出2006年度我市的实施意见。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实施意见》的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涉及政府工作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共同行为。因此,要保证《实施意见》顺利实施,必须构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共同承担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