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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4-03
【实施日期】 2006-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省地震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06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6年度进一步做好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做好震情监视和短临预测工作
  全省各级政府要克服少震弱震麻痹大意思想,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有重点、有针对性、科学有效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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