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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对美容美发、沐浴、足浴、KTV(含歌舞厅)、游艺厅、棋牌室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卫卫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4-03
【实施日期】 2006-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对美容美发、沐浴、足浴、KTV(含歌舞厅)、游艺厅、棋牌室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沪卫卫监〔2006〕13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规办关于整顿和规范与治安相关的娱乐、服务行业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号)精神,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决定在本市开展对美容美发、沐浴、足浴、KTV(含歌舞厅)、游艺厅、棋牌室等六类公共场所的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平安建设,营造娱乐、服务业发展的和谐环境和创造良好的公共卫生条件为目标,严格规范娱乐、服务业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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