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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4-03
【实施日期】 2006-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日

长春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精神,结合《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和商务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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