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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二〇〇六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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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4-03
【实施日期】 2006-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二〇〇六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吉林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印发的《吉林省二〇〇六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迅速组织贯彻落实。
  一、2006年是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清欠工作任务异常艰巨的一年,我市的清欠工作进入了攻坚阶段。因此,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清欠任务顺利完成。
  二、要积极采取有利措施,多渠道、多手段筹措偿付资金,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的剩余拖欠问题,同时全力推进解决社会其他投资项目的拖欠问题。
  三、进一步落实完善已出台的各项防新欠长效机制,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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