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政办发〔2006〕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现将《浦江县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三日
浦江县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县农村卫生工作,加快“卫生强县”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和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建设“卫生强县”战略要求,围绕让农民“看得起病、看得上病、加强预防少生病”,加快农村卫生改革,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责任,努力改善农村卫生状况,从整体上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基本目标
农民健康工程,是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为重点,旨在改善农村卫生状况,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社会系统工程。
农民健康工程的总体目标是:争取到2010年,在全县建立健全基本适应我县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卫生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农民健康工程的主要目标是:
1、2007年至2010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确保省下达指标。
2、到2007年和201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分别达到80%和85%。
3、2007年至2010年,全县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确保省下达指标。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农民健康工程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卫生、发改、财政、人劳社保、审计、农业、环保、宣传、教育、人口计生、文化、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公安、工商、水务、质量技监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农村居民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下设农民健康工程项目办(设在县卫生局内),负责具体业务工作。乡镇(街道)认真做好农民健康工程工作,负责落实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
县农民健康工程项目办公室:拟定农民健康工程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总结;拟定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组织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项目实施、指导及问题处理;及时收集各乡镇(街道)农民健康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编发工作简报;组织与开展各有关部门、乡镇和街道对农民健康工程项目开展情况的监督、考核和检查。
卫生部门: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组织和指导乡镇卫生院做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负责对参加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相关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人员配备、调剂工作;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费用优惠工作;提升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加强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做好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发展与改革部门:把农民健康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
财政部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建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负责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及化的各项工作;配合和协助做好农民健康工程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农民健康体检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教育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校生的健康体检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农村公共卫生的健康教育工作。
民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医疗费用补助工作。
宣传部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农民健康工程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及时向社会报道农民健康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先进典型事例等;向社会开展必要的医学常识和科普知识宣传。
其他部门:配合做好农民健康工程的实施工作。
乡镇(街道):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网络,做好对各行政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工作;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宣传发动、领导组织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基本内容
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等三大类12个项目,其服务内容、要求、目标详见附件1。
2、组织实施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办法,并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具体承担。要通过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联村服务制(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扎实做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监督所等单位应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承担全县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监督落实等工作。
(二)扎实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
1、基本内容
农民健康体检是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政府负责提供2年1次的免费体检,体检内容包括物理检查(内、外科)、三大常规(血、尿、粪)、B超(肝、胆)和心电图4大项。其中,对农村7岁以下儿童的体检按照儿童系统管理的要求予以生长发育监测,对农村中小学校在校学生的体检按照学生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要求执行,体检均为每年一次。
2、组织实施
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在积极做好农民健康体检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的基础上,可根据农闲季节妥善安排具体体检时间,制定具体体检工作计划,确保体检工作有序开展。
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由农民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具体承担,并逐步为受检农民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机结合。
采用“分批凭券”方式进行体检。“健康券”分“一般健康券”和“特殊健康券”两种,“一般健康券”用于成年农民健康体检,面值20元,为二年一次;“特殊健康券”用于7岁以下或中小学生的监测或体检,面值10元,为一年一次。由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给参合农民,在规定期限内凭券到定点乡镇卫生院接受体检,一人一券,不能调剂使用,不能异地流通,不能冲抵现金。定点乡镇卫生院依据收取的“健康券”数量和面值向县卫生局结算。
首轮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自2006年4月开始至2007年底结束。以后每2年作为一个周期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工作。
(三)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1、基本内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互助共济制度。分为小额大病医疗保险、大额大病医疗保险两种,由参保者以户为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种进行参保。
对本县户籍的“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除外)以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虽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但因患大病(白血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和各种互助帮困后,仍严重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居民实行医疗救助。
2、组织实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具体按《浦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浦政〔2004〕44号)实施。
医疗救助工作具体按《浦江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浦政发〔2005〕38号)实施。
五、考核评估
建立农民健康工程考核评估机制,由县农民健康工程管理委员会对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进行考核。每半年根据《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目标》(见附件1)、《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价体系》(见附件2)对卫生等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估,年终进行考核;根据《农民健康工程县对乡镇(街道)的考核要求》(见附件3)对乡镇(街道)进行年终考核。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上半年按本年度预算额度的50%预拨,下半年根据考核结果按多扣少补的原则进行调整后拨付。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半年一次考评,并按时报送工作报表(见附件4),对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实行季报制(见附件5),并根据表格的时间要求在次月5日前报送县卫生局。
附件:1.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目标
2.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体系
3.农民健康工程县对乡镇(街道)的考核要求
4.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报表
5.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报表
附件1: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目标
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 务 内 容 及 要 求 | 目 标 |
1 | 健康教育 | 村村设置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 户户获得健康教育资料,及时上门宣教; 开展育龄妇女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咨询与教育。 | 健教资料户覆盖率达到80﹪;学校健教开课率达到100﹪。 |
2 | 健康管理 | 充分利用健康体检、临床诊疗、无偿献血、婚前检查、职业体检、重点人群服务等体检资料,结合主动上门服务,逐步为农民建立动态的健康档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 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70﹪以上;开展健康随访,重点人群每年随访次数多于4次。 |
3 | 基本医疗 惠民服务 | 方便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结合农忙和疾病防控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社区巡诊,处理常见病患,访视重点对象,落实防控措施,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药收费政策,对困难群众适当减免诊疗费用。 | 农村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达到75﹪以上。 |
4 | 合作医疗 便民服务 | 负责合作医疗相关问题的解答,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及时了解本区域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就医情况。通知并协助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及时报销等。 | 合作医疗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
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 务 内 容 及 要 求 | 目 标 |
5 | 儿童保健 | 1、向0—7岁的儿童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 的7种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 2、0—3岁儿童在首次体格检查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 | |
特别声明: 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经允许转载的,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作者所有。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