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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环境治理推进生态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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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侯政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4-03
【实施日期】 2006-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侯马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环境治理推进生态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侯政发[2006]14号)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局、办、总公司(中心),驻侯各企事业单位:
 2006年是我市“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跨度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时期。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改善我市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结合省、临汾市对我市环保工作的要求,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强化环境治理、推进生态建设,向国家级生态市迈进的新目标。为保障各项环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按照《决定》的要求,强化环境治理、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力度。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新环境优势,为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开好头、起好步,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工业企业要全面完成治理达标任务,特别是侯北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要在巩固嚏标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提高园区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改善区域环境;完成《国家级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天数达到200天以上,比去年增加33%;烟尘排放量减少1000吨,比去年下降11%;二氧化碳徘放量减少3000吨,比去年下降20%;浍河水质达到环监三类标准;南阳、上马水源地水质达到地下水三类标准;城市污十COD减少100吨,比去年下降l0%;环保工作继续保持全国、全省领先水平。
  三、主要任务
  l、强化环境治理,巩固全面达标成果
  (1)认真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淘汰关停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在全市范围内凡属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要坚决  淘汰、关闭。杜绝土小企业死灰复燃。严禁小高炉、小铸造(3  吨/小时以下)、小石膏、小电炉(10吨以下、不含特种钢和机械制造用),小化工、小水泥(含直径i.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等落后生产工艺反弹。
  侯马发电厂要按照山西省环保局晋环发[2005 444号《关于关闭侯马发电厂现有单机25MW旧机组的通知》文件要求,关停现有老厂区一、二期(4x 25兆瓦)小机组,拆除的小机组不得用于异地发电。
  (2)加大污染控制,保证各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05年,我市大部分企业经过限期治理,已完成达标验收,但仍有部分企业治理进度缓慢,迟迟不能达标,对这类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停产治理、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加重处罚等强硬措施,促进其污染治理。6月30日前仍不能达标的,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姑息迁就。
  加强对达标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加大焦化、冶炼、电力、建材、化工等行业的治理力度,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总量要有明显下降:
  焦化行业:要进一步完善装煤、出焦系统的治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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