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关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政策规定》已经2006年3月22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三日 关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政策规定 第一条 为调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积极性,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加快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步伐,迅速做大做强企业,形成一批行业优势明显、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良好、市场竞争能力强的上市公司,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