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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南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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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6〕41号  
【发布日期】 2006-04-03
【实施日期】 2006-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南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2005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城区、各开发区管委会通过开展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流动红旗”检查评比活动,确保了辖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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