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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乡公路改造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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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4-03
【实施日期】 2006-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乡公路改造工程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县乡公路交通条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实施县乡公路改造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县乡公路改造工程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公路建设步伐不断加快,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不断延伸,干线公路大部分提档升级,农村交通状况明显改善,全市8200多个行政村、400多万农民群众的行路难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但是,县乡公路建设却成为全市公路交通网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这些公路多数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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