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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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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4-03
【实施日期】 2006-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淄政字〔2006〕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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