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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部分乡镇撤并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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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惠府办〔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4-03
【实施日期】 2006-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部分乡镇撤并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惠府办〔2006〕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我市正在实施部分乡镇的撤并工作。为了落实我市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措施,防止出现被撤并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松懈和脱节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部分乡镇撤并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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