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对引火线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二字[2006]68号
【发布日期】 2006-04-04
【实施日期】 2006-04-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对引火线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


宜春市安监局:
  你局《关于引火线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引火线生产企业规范改造的选址和规划要求
  1、引火线生产企业规范改造系指现有引火线生产企业或现有引火线生产基地(生产加工点),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许可证实施办法》、《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规范和改造,进而符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过程。
  2、引火线生产企业的选址应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并应避开居民点、学校、工业区、旅游区重点建筑物、铁路和公路运输线、高压输电线等。
  3、引火线生产企业的规划必须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并纳入本地产业布局规划,方可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