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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实行文艺特长生加分录取政策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04
【实施日期】 2006-04-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实行文艺特长生加分录取政策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2006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文艺特长生加分录取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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