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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农村信用联社、银川市商业银行特派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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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04-04
【实施日期】 2006-04-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农村信用联社、银川市商业银行特派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宁夏农村信用联社、银川市商业银行特派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4月4日
 

宁夏农村信用联社、银川市商业银行特派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
 

  为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宁夏农村信用联社、银川市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提高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前移监督关口,加大事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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